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