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