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房屋;(二)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三)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