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发证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