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发证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