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住宅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批准:(一)经村民小组认定的住房困难户;(二)因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或者征收原有住宅用地的;(三)主动放弃规划区外原有住宅用地的;(四)因自然灾害造成住宅损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居住的。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