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省、省辖市和开发县人民政府审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农业综合开发中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