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省、省辖市和开发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项目计划、工程建设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