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省、省辖市和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