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优惠的,由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缴其骗取的优惠税(费)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