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鼓励秸秆还田,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燃料乙醇、发电、加工、糖化饲料、食用菌等产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从事前款规定产业的企业所建的秸秆储存基地,可以纳入农业用地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