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及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开发利用的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科技研发、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