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式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