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中小学校校园周边二百米之内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中小学校门口五十米之内不得摆设流动摊点。城镇中小学校门口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乡村中小学校门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