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登记注册,提供规范的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