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限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