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