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代表在收到答复件后,应当及时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对办理不满意的,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意见,也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或者承办单位的上级反映,要求重新办理。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