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五章 建议办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承办代表建议敷衍塞责、超过办理期限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人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责成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