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五章 建议办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