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第四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土改时期确定给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宗教活动用地,被其他单位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现使用者。原使用土地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因恢复宗教活动要求退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协商、处理后,确认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