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第三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第十条已废止乡(镇)、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等用地,分别确认为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