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技资金投入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保障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鼓励企业和各种社会力量增加对科技进步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