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技工作者第三十条已修改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技工作者根据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通过评审或者考试可以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学术造诣较深、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