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