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二十八条有效经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需砍伐被征用、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必须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