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二十七条有效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森林植被恢复保证书,并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林木补偿费。在使用期满并恢复森林植被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退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