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十条已废止〔支持来陕扶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来陕开展定点扶贫和协作扶贫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