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社团扶贫〕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残联等社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帮扶。帮助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贫困地区参与经济建设,兴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