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扶贫开发对象〕农村扶贫开发对象包括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户。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区域。贫困村是指贫困户比例较大、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较低的行政村。贫困户是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政府确定的农村扶贫标准以下、家庭主要成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