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人大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适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农村扶贫开发的专项工作报告,并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扶贫开发对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