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责任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实施考核。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