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定点对口帮扶〕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扶贫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口帮扶贫困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自愿或者根据扶贫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开展定点对口帮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