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