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公安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引起国家赔偿的,有关部门依法向错鉴责任人员追偿。其他司法鉴定人员因过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