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第十六条已废止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循“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二)出庭参加诉讼;(三)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四)依法,回避;(五)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