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与司法鉴定人第十五条已废止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资料;(二)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三)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自身鉴定能力的鉴定委托;(四)保留与其他鉴定人不一致的意见;(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