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第四章 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第十四条已废止对有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投毒等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肇祸精神病人,由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监护治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