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第四章 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第十五条已废止有肇祸行为的可疑精神病人,必须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经鉴定确认是精神病人的,由肇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写《肇祸精神病人监护治疗审批表》,报市公安局批准,予以监护治疗。受害人、肇祸人和他们的家属对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提出异议的,可向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6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