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六十一条已修改不按规定报送备案文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由人大常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