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六十条已修改报送备案文件的机关,应当 于每年一月末前,将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