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