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五十六条已修改省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