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备案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二)按照分工,将备案文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三)受理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和建议;(四)印制年度备案文件并报告审查情况;(五)承办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