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备案文件的接收、登记、存档;

(二)按照分工,将备案文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三)受理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和建议;

(四)印制年度备案文件并报告审查情况;

(五)承办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