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