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三十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在作出是否批准人民政府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时,可以附相关要求和办理期限。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