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预算调整方案 应当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调整的依据和理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