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本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线路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鼓励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八公山、舜耕山等风景名胜区观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