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科学确定限速区间,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