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十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可能对教学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